1905電影網專稿 12月21日晚,包括瓊瑤、高群書、汪海林、莊羽在內的111位編劇、導演、制片人、作家聯合簽署《抄襲剽竊者不應成為榜樣!——部分影視從業者致媒體公開信》,信中指出:“有抄襲劣跡的編劇、導演(于正、郭敬明)以節目導師、嘉賓的面目出現,在節目內外進行話題炒作,以此追逐點擊率、收視率,博人眼球。”
聯名信一經發布,引發各界熱議。12月22日晚,聯名信發起人之一、編劇宋方金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了第二批聯名簽署名單,新增45位簽署人,加上第一批目前共有156名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抄襲剽竊者。
1905電影網在聯名信公布會后第一時間聯系了編劇宋方金,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、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,編劇冉甲男三位聯合署名者,以及北京國咨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永宏、相關從業者李想。(點擊查看詳細內容)
23日,1905電影網繼續追蹤報道,聯系了聯合署名者、編劇:束煥(《人再囧途之泰囧》),劉毅(《戰狼》),閆剛(《楚漢傳奇》)、柳樺(《那一夜,我給你開過車》)、湯琰(《猴票》)和夜神月(化名),他們也均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回應。
(以下內容均為受訪者自述,1905電影網不持任何觀點)
束煥(資料圖)
束煥
我參與這件事是因為抄襲行為越演越烈,甚至已經快變成一個理所當然的事情。有時候于正和郭敬明的粉絲會特別理直氣壯地來說,抄襲不是事,抄襲有理。他們不是在狡辯,他們真是覺得沒問題。這個問題快變成一個沒人敢指責,或者指責抄襲變成了一件很可笑的事情,甚至他們會說,你是因為自己作品的不行,才去指責。
這個輿論或思維定式一旦形成,變成了一種社會的共識或主流的聲音,對中國影視的發展將是一個毀滅性的災難。所以,一定要撥亂反正,一定要站出來闡明自己的立場,要讓整個創作環境回到正軌。
資本是不會抵制他們的,資本只要有錢賺就行,抄不抄襲他們不關心。我們想通過聯名信呼吁,從管理者的角度和行業內部的角度來做規范,抄襲的后果就是要受到懲罰。如果出軌、吸毒、假合同這些事情都受到了懲罰,那為什么抄襲就能豁免?何況法院已經判了他們道歉,但是他們不道歉,也沒有采取任何行動,法律的嚴肅性在哪兒呢?這就是我們想問的問題。
我建議編劇協會或相關行業協會能有一項工作是為作者做代理,無論是幾百字、幾千字的創意還是一個完整的劇本,都要幫助他們做好版權登記,通過規范化的操作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。
哪些算抄襲,哪些不算抄襲,也得有一個明確的劃分。創作中確實存在若干模糊的地帶,比如融梗,如果武斷地說融梗就是抄襲,那么《風中奇緣》完全可以告《阿凡達》,因為兩個故事套路一模一樣,但其實它們都是一個故事類型,像從《星球大戰》里也能看到好多電影的影子,很多故事框架都來自同一個原型故事,而原型故事是類型片的基礎,從這個角度來看,我們還是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權威的解釋。
這個解釋不是司法解釋,是一個行業內部的解釋,有一群專家或者一個小組來專門判定,從操作上來講成本確實挺高,但是得去做啊,現在的問題是所有的模糊地帶似乎都在有利于抄襲者,這個是不對的,對行業的傷害也是實實在在的。
劉毅(資料圖)
劉毅
編劇 《戰狼》《戰狼2》
我想說說我自己的故事。
我和于正、郭敬明兩位,有一個共同點,就是我們都曾經是抄襲者:我最早期的編劇作品《少年包青天》,就是抄襲的日本動漫《金田一少年事件簿》。
但是我跟他們兩位,有兩個不同點。第一,我沒有成為被告。因為我們做《少年包青天》是在20多年前,中國剛剛加入世界版權公約不久,那是一個盜版滿天飛的年代,全社會的版權意識包括我們自己都嚴重欠缺,大量未經授權的所謂“翻拍”、“中國版”廣泛存在,所以在一開始,我們并沒有意識到這是抄襲問題。但是在播出之后的網絡反饋,我們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。所以我們在做《少年包青天2》的時候,徹底拋開抄襲,完全原創。
這就是我跟他們的第二個不同:我承認自己的錯誤,把它當成我職業生涯的一個污點,并且立誓絕不再犯。所以,我對于抄襲和反對抄襲有很強烈的感覺,因此成為這次簽名的發起者之一。對于這么多的業界同仁積極的反饋并且參與,我感到非常高興和欣慰。
我們不是針對某個個人,而是針對這種崇尚所謂成功,不擇手段的社會風氣,這種社會風氣是他們拒絕道歉的底氣,也是他們能夠持續活躍的原因。
通過這封公開信,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目前已經達到了:針對不良的行業歪風和社會現象,發出自己的聲音,讓盡量多的人聽到我們的聲音,引起對不良現象的反思。
凡是認為自己被侵權的,我都主張他通過法律手段來討回公道;同樣的,遇上碰瓷的,我也積極支持被碰瓷的公司或者個人通過法律手段還自己清白。消除行業抄襲亂象,從業者要自律,監管者要加強對被法律認定的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。
閆剛
編劇 《楚漢傳奇》《地下地上》
作為一名編劇,一名文字工作者,參與打擊、懲處曾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人在行業內橫行,責無旁貸。
什么時候抄襲剽竊者不單賠錢,而且向受害方真誠道歉,這件事才算正式了結。在這之前,任何平臺與資本接納抄襲者、為其提供舞臺,都是清濁不辯,正義不彰、善惡不分的行為。
事實上編劇界一直在抵制不道歉的抄襲剽竊者。允許有劣跡的抄襲者在綜藝舞臺上活躍的,恐怕是那些急功近利的組織者、制作方。請代我問問他們,他們綜的是什么藝?無德還稱得上藝嗎?沒有真與善,哪里美?
法律是道德的底線,行業內應該有比法律更高標準的共識。正是因抄襲的成本低,維權成本高,才更應該對抄襲者有震懾之力。如果全行業對抄襲、剽竊行為聽之任之,也就是這個行業式微之始。
從業者潔身自好,不與抄襲剽竊者為伍。監管層提高業務能力,秉公辦事,心中有敬畏,手中有準繩。
偷竊來的珠寶并沒有減少光暈,改變的是其性質,原本是財物,現在是贓物。你一定不愿意購買贓物,那么在明知其是抄襲的東西面前,怎能安然欣賞?
柳樺(資料圖)
柳樺
編劇 《那一夜,我給你開過車》《巨額來電》
反對抄襲肯定是應該的,樹立行業正氣,但是我并不太贊同這種形式,所以第一次簽名我沒有參加,昨天被拉到一個群里要求署名,也不好不答應,就署名支持一下。我的態度是堅決反對抄襲,支持編劇們為肅清行業風氣做的努力。
湯琰
編劇 《猴票》《給19歲的我自己》
我們編劇和別的行業有一點不同,別的行業是干一行愛一行,我們編劇應該說是愛一行干一行,都在為愛發電。能夠堅持做下來的,大多是勤勤懇懇的碼字人。既然做了編劇,希望這個行業越來越好是自然的。抄襲是這個行業的底線,參與也是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立場。
有更多的同行加入,讓我覺得這個行業還是充滿希望的,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認知:尊重原創,抵制抄襲。編劇也可以有很熱血的時候。
盡管兩人的作品近年越來越多,由他們真正操筆的作品卻越來越少,更多是工作室出動等形式,這就類似一個流水線工廠了。老編劇幾年磨一本無疑不對資方的胃口,而出廠罐頭只需出品迅速精美包裝就可以先奪人眼球。內容不行怎么辦?抄,呼聲不夠怎么辦?請流量,劇本本身占比重反而越來越低。觀眾則根本沒有選擇的余地,填鴨式喂養,給什么看什么,長期以往劣幣驅逐良幣。但從這次網上的反響來看,大部分網友支持驅逐二人,可見觀眾也是清楚的,有態度的。
你說之前行業內沒有抵制是不全面的,或許有資本和平臺為了流量和眼球在捧二人,但我們編劇行業內其實一直在抵制,現在二度聯名,是我們業內的再次集體表態,也是對資本和平臺的一次抗議。
打擊抄襲者的氣焰,也給平臺和資本敲一個響鐘吧。我們的發聲勢必帶來更多的討論,而大家也可以因此看到觀眾真正的聲音——都想吃點好的。
盡管投入人力物力多,那也得干呀,這老鼠屎都進鍋了,難道還等泡發了活著一起吃嗎,趕緊剜出來。事實上,一些編劇并沒有時間或者金錢,甚至面對強大的對手粉絲群也沒有勇氣站出來,但很多業內前輩和同行都在致力幫助大家維權,這很溫暖,我們都不孤單。
大家都需要有一個原創意識,你別抄我,我也不抄你,咱們就安安靜靜寫自個兒的,這是一個編劇應有的素質和自律。一旦有任何問題,交給法律,別嫌麻煩。有一個于正被判抄襲,就足夠鼓舞整個行業的原創者。監管方面,我覺得不要單看熱度。不是說改ip不好,但前幾年ip熱的結果,要么四不像期待落空,要么就是爆雷抄襲,精品并不多。堅持劇本原創,實在要改的ip,我建議還是各方面多了解一下情況,別看什么火就拍什么,容易反噬。
抄襲是一個法律概念,我們不能輕易說一個人抄襲了,在公共平臺上這么說,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。融梗這種事,存在爭議,和郭敬明,于正這種被法律判決的是完全不同性質的情況。如果有被抄襲的情況借鑒的情況,訴諸法律,我們都會全力支持,而如果只是口頭說,就不是一個法律行為,我們是不宜表態的。
不要被評論有的水軍帶跑了方向,如果說是抄襲,那有沒有法律判決,有沒有道歉賠償,這個性質都是完全不同的。我們針對的是一個法律判決,在判決后有沒有執行,有沒有痛改前非,是這個現象。
夜神月(化名)
編劇
我當時的想法很簡單,就是希望通過這一次聯合聲明,推動行業建立更良性的規則。我們不能完全杜絕惡的存在,但是可以抬高作惡的懲罰。
舉個例子,中國治理酒駕最好的一個節點,是在規定酒駕負刑事責任之后。喝酒開車從單純的罰款,變成了有可能會去坐牢。然后你會突然發現,之前那些有一萬個理由說“我喝酒開車是有原因的”的人,一夜之間消失了。這就是提高作惡懲罰的效果。而對于抄襲這件事,目前國家、社會、行業讓當事人承擔的懲罰明顯還是太低了。過低的作惡成本會滋生惡。所以我才要加入這次聲明,呼吁大家給予惡應有的懲罰。
另外,我必須申明一下,我們這一波抵制的是“劣跡編劇”,而不是針對郭敬明和于正兩個人。只是這兩位恰巧曾經有過被法院認定的抄襲行為,而且最近又活躍在綜藝節目上。我看見網上有評論,說我們是嫉妒于正和郭敬明賺得多,想逼死他們,分他們的錢賺,這個評論還挺讓人寒心的。我們這些參加聲明的編劇,雖然可能很多人賺的沒有他們多,但是也都是衣食無憂的生活,犯不著去搞這一套。而且,這個行業大得很,中國可能光編劇就有幾十萬個,有沒有他們二位,對我們賺的錢多少沒有任何影響。
今天看到又有45名同行加入,這個說實話意料之中,因為之前那次號召時間比較短,并不能覆蓋所有人。對于抄襲這種大是大非的事情,大家還是拎得清的。后續我估計還會有更多人加入進來。
郭敬明和于正還能繼續活躍,就是行業對抄襲沒有懲罰措施導致的。我們這次聯名,也就是希望行業能對劣跡編劇建立起有效的懲罰機制。我們這一波主要的訴求是讓他們退離綜藝的舞臺,其實原因也很簡單。一個人的影響里越大,越有表率作用,他們作為抄襲編劇,在綜藝上給新人做“導師”,這個表率作用太不好了。
不過,我真正希望的行業改變,不只是讓他們退出綜藝舞臺。行業以后可能還是會有新的抄襲編劇出現,不能每一次都靠大家幾百人聯名抵制來解決問題。我并不覺得一個人犯了錯就要趕盡殺絕,但是也絕對不改毫無懲罰,具體懲罰到什么程度,希望監管部門早日制定明確的規則。
除掉法律之外,每個行業都有對從業者品行、道德的一些要求。尤其是公眾人物,因為影響力大,這個要求格外的嚴。我們之前有看到吸毒藝人、學術造假的藝人,直接就抵制銷聲匿跡了。那么請問,在演員行業、主持人行業,都有這樣的懲罰機制。為什么編劇行業沒有?一個編劇抄襲別人的作品,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了,應該要有懲罰。具體懲罰到什么程度,如果能夠成立相應的工會或者負責機構,這個可以再去商討,但是目前的懲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。
除了這次公開信之外,從業者能做的幾乎也就是不跟劣跡編劇合作吧,但是本來編劇之間的合作就很少,這個效果微乎其微。
但是如果說到監管層,那就簡單多了,直接明文規定,什么樣的行為受什么懲罰就行了,這個是非常有效的,我在這里也希望監管層能夠早點重視編劇行業,對抄襲這種行為制定明確的懲罰機制。
最后,編劇抄襲的維權,難度異常的大。那么抄襲這個作惡行為,很難被抓到,抓到了又不罰,如果這種狀態一直存在下去的話,什么結果可想而知。
我覺得,就是需要所有的同行都注意,簽好合同!簽好合同!簽好合同!我知道很多編劇都很珍惜參與項目的機會,為了這個機會,甚至會放棄簽合同這樣的基本權益。我理解每一個同行的心情,但是千萬不能放棄基本的法律保障。
大家不但要簽好合同,中間出現變動的時候也及時增加補充協議明確權益歸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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